武城建[2013]101号:市城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湖北天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3-04-26 点击量:1809

 
武城建[2013]101号:市城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和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建设行业为深刻汲取“9.13”重大安全事故教训,整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大提升行动”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年活动”,相继就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等环节的工作明确了责任,提出了要求,加大了力度。然而,近一段时间因建筑起重机械引发的安全事故高发频发,严重影响了“大提升行动”和“专项整治年活动”成效,且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此,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市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暂停使用,并立即开展逐台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用的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

二、排查重点

(一)行为方面。查设备备案、使用登记办理情况,安全性能自检情况,安装(拆卸)、升降等作业单位的资质情况,设备维修保养的落实情况,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的制订、审核、实施情况,安装后的设备自检和联合验收情况,以及相关人员配备、设备档案资料等情况。

(二)实体方面。对照《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的相关要求,查设备自身的安全防护情况,主要包括金属结构、传动系统、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通信指挥工具、起重辅助物件等是否齐全完好,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设备使用中的维修、保养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三、方法步骤

    从即日起,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暂停使用,按照项目自查、市区抽查、全市督查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一)项目自查。各项目由设备使用(总包)单位组织,建设、监理和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单位参加,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表》(见附件)内容,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所有建筑起重机械逐台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自查,对自查中查出缺失的手续和程序及时予以补办,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各项目按规定要求完成全部设备的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后,经建设、施工、监理和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按照工程项目管辖,向负责项目监管的市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报告后,方可恢复设备使用。

(二)市区抽查。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所辖项目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施工项目自查整改活动的有序推进。

(三)全市督查。市城建委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全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各建设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届时未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递交自查报告的,或经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全面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及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单位要充分认清加强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组织所属项目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单位接通知后,必须将要求传达到每一个项目部,并立即暂停设备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设备的安装、检测、验收、使用、维保及相关程序性手续等进行自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登记并彻底整改,隐患不消除,设备不得恢复使用。

(二)切实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4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等三项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保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安全自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安全监控信息系统的安装等情况,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

(三)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停用设备的,未进行自查整改的,或相关工作弄虚作假的,其项目一律实行停工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坚决把不符合安全标准规范要求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清除出去,确保施工安全。

请各区于5月4日前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城建安全站执法科汇总。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