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2013]113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
现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27日
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全市“抓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暨安全质量大提升活动动员大会”精神,扎实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大提升,促进建设工程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在全市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重点地区:新城区、开发区、城建重点工程较多、工程处于人员密集区域、在建的住宅小区。
(二)重点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问题被实施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或安全生产公示、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重点时段:气候变化大、重大活动多、黄金旅游周、工作交接和晚间作业等时段。
三、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政府领导的安全指挥能力、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和识险避险能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按照《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等三项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主要加强以下三项专项整治工作。
1、建筑起重机械:一是深入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专业承包“一体化”管理。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的租赁、安拆作业必须委托同一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分包单位承担。二是严格执行整机安全性能自检制度。专业分包单位应按照《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4号)规定,对出租前的设备整机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查评估(简称自检),自检合格的应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对自检合格证明结论负责。三是严格设备的安装行为管理。安装前,专业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认真做好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及审批手续,制定应急预案。安装(含升降、附着)作业时,严格按照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总承包(使用)、监理单位应实施旁站监督;设备每次升降、附着完毕后,均应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四是严格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使用前,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前,应对吊索、吊具进行检查,设警戒区域,并指定专人监护;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吊装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及审批手续,制定应急预案;吊装过程中,实施旁站监督;流动式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使用单位必须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登记。五是严格落实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坚持专职人员每日巡检制度、项目部的设备周检制度、专业承包单位月检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改,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六是实行特种作业人员锁定制度,加强人员管理。设备安装(拆卸)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由设备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业时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实施设备与操作人员绑定管理制度,固定设备使用期间的操作、指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不得疲劳作业。七是严格实施设备安全智能监控管理。2013年7月1日起,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必须配置安全监控装置;在建工程项目部必须建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监控平台;设备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企业设备的监控系统。
2、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一是严格分包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由分包单位搭设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二是严格作业人员资格制度。从事架体搭设(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架子工资格。从事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施工作业的分包单位,应按项目需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人员证上岗,并开展岗前安全教育,上岗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防用品。三是严格钢管、扣件、密目式安全网进场查验制度。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密目式安全网是否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等凭证进行查验和存档,并对材料物理性能进行进场检验。四是推行钢管、扣件、密目式安全网进场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钢管、扣件及紧固件和密目式安全立网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对其抽样,委托有资质的、具备相应监督检测职能的检测机构进行送样检测。从2013年7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使用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密目式安全网,必须提供见证取样检测合格报告,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五是严格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审查、以及专家论证制度。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前,应针对项目实际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审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者根据专家论证提出的意见,需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的,修改完善的专项方案须按程序重新进行审核、审批、审查、论证。六是严格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搭设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搭设过程检查及验收制度。搭设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搭设过程中,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巡查检查。搭设完成后,应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七是严格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组织专业人员督促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监理单位要加强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施工的现场监理,对进场见证取样送检、再次使用前的检查等环节进行认真审核;加强搭设期间的巡查检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的搭设,对钢管、扣件和密目式安全网组织进场查验。总承包单位要指派专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密目式安全立网等材料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材料使用管理档案,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检测资料、使用和报废情况等进行记录;做好日常的检查,对存在严重变形或磨损、断裂或破洞、霉变、系绳松脱、搭接处脱开等情况的,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同时,经常清除靠近密目式安全网上的附着物,保持外观清洁。
3、深基坑工程:一是严格分包企业资质管理。全市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和土方开挖分包单位,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分包企业承担。二是严格专家论证制度。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岩土工程条件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实行设计、施工方案论证制度。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通过设计审查和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施工。通过论证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修改的,应经原专家组重新论证。三是严格建设单位统筹协调作用。建设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基坑工程管理程序,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坑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建(构)筑物、管线、设施,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鉴定部门进行安全鉴定,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进行检测、监测和安全风险管理,恶劣气候期间、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当增加监测频率,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应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应急措施。不得随意压低基坑工程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降低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减少监测项目,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四是严格深基坑工程设计。基坑周边环境对地下水位变化敏感时,应进行封闭截水方案设计,基坑土方开挖前应对截水质量和效果进行检验。采用降水措施的基坑工程,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和周边环境进行分析,采取回灌和监控措施。岩土工程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开挖深度超过15米或地下结构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基坑应采用封闭截水措施。采用地下连续墙作为基坑支护结构时,应与主体结构统一设计。五是严格基坑开挖程序。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支护结构实体质量、防水体系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进行深基坑开挖条件验收,未经验收通过的,深基坑不得开挖。六是严格基坑周边安全防护、警示。施工单位应在深基坑周边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栏杆,对施工作业人员上下深基坑的通道按标准规范进行搭设,禁止施工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支护结构上作业和行走。在施工现场重要部位和危险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除深基坑设计要求允许外,深基坑周边5米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放置机具。七是严格深基坑开挖过程的巡查、检查。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对于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要立即整改。监理单位应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按审查批准的文件实施,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对监测过程进行跟踪。八是严格基坑施工应急管理。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责任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基坑和周边设施进行巡查,发生险情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给予资金保障,及时报告相关单位。
(三)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由市城建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建管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城建委质安处、市建筑质监站、市城建安全站、市市政质监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建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市城建委质安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建筑质监站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协助市城建安全站做好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市城建安全站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和脚手架、模版支撑工程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
市市政质监站负责全市市政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5月中旬前)
各区、和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深入分析2012年以来事故特点和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层层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和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隐患,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各单位、各部门同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宣传阐释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10月底)
各区、各单位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发现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等“五到位”,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确保重大隐患的有效监控和及时整改。
各区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经限期整改仍未符合规范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各区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安〔2012〕11号)、《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武城建安〔2012〕2号)要求,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两化)管理系统在企业范围内广泛应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
各区要不定期地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交叉检查的方式,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问题,严防整治工作流于形式,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市城建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第四阶段:巩固总结阶段(12月)
各区、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存在的不足,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每一阶段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建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合力。
(二)认真排查,大力整治。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摘牌销号制度,健全专家排查隐患制度、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要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运用集中执法、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要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要认真执行事故约谈、挂牌督办不良行为记录、安全生产公示、重点监控等制度,用典型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和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和支持专项整治。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五)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区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5月10日前,要将制定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6月30日、12月31日前分别将4—6月和整个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进展、典型案例、采取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总结分析材料报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