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2013]51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作者: 来源: 日期: 2013-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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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3年3月31日
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以及上级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依法整顿,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继续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的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夯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重点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具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检测检验情况;现场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危害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年”活动。重点对设备租赁、产权单位不具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维修资质,不能出具安全性能自检报告,不按规定数量配备,不安装安全监控信息系统等进行查处。 2、开展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架体搭设(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行为,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程序不到位的行为,不严格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各项交底、验收、监控、巡查等制度不落实的行为。 3、开展施工安全防护材料的专项治理。重点对未能提供进场合格报告的钢管、扣件、密目网等安全防护材料,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4、开展深基坑工程的专项治理。重点对基坑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监控、上下通道设置、土方开挖程序方法、人员作业环境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查处。 5、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专项治理。重点是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情况;施工现场活动板房是否使用防火等级为A级的材料搭设,且搭设层数是否超过2层;在建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采取了临时消防设施。 四、组织领导 市城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城建安全站具体承办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各施工企业等单位负责本单位及其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明确相关负责人,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实施阶段(3月至11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教育培训等活动。市、区建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总结阶段(12月):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市城建委将于年底组织对各区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列入年度安全责任目标考核。 六、工作方式及措施 按照“企业自查、市区普查、市级督查”的方式,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以企业自查为主。 (一)坚持安全监管月检、全市季度检查制度。市、区建管部门每月对安全监督人员按计划落实巡查情况进行抽检和讲评;市建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并跟踪督办整改。 (二)实施工程项目差异化管理,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市、区建管部门应对企业基础薄弱、安全管理较差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度和力度。同时,按照工程项目“谁受监、谁督办”的原则,对存在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实施挂牌督办。 (三)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月通报制度和“回头看”制度。市城建委将以简报形式通报市、区建管部门每月对管辖工程项目实施巡查和执法情况。市、区建管部门按照分工,对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再督查,防止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内容,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对全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各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市、区建管部门要按照严管重罚的要求,对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继续发挥“安全生产曝光台”作用,让被曝光的企业和项目自我剖析,自我警醒。 (四)加强统计,做好分析。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数据库和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工作进展情况。各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应做好检查、整改记录,以便市、区建管部门进行检查。各区应于每月4日前报送上一月对管辖工程项目实施巡查、执法情况的统计分析,12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及监督执法情况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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