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印发《2011年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城建〔2011〕40号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湖北天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1-03-25 点击量:1673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2011年武汉市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城建〔2011〕40号

 

市建管各站办,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现将《2011年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2011年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城建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现状,现提出2011年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住建部5号令,全面落实全市建设工作会议及建管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继续开展“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年”活动,大力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突出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管,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抽测,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依法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进一步规范监理、检测市场行为,全面完成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努力开创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2011工作目标:杜绝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到位率及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回复率100%;竣工验收备案审核工作符合率100%;创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75%以上,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目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贯彻实施住建部5号令,构建质量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是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部门规章,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要认真把握住建部5号令的内容和含义,学习、领会住建部5号令精神,加强宣贯。组织多层次的学习、培训,开展专题研讨与经验交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住建部5号令的关注和了解。按照全年工作目标,各部门应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

2、建立并完善质量监督工作各项制度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2011年要修订《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办法》、《武汉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武汉市建筑工程深基坑监测管理办法》、《武汉市工程检测机构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保证监督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监督工作行为,避免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构筑质量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开工前质量措施的审查,对工程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推动监督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狠抓实体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3、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和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2011年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预应力管桩、人工挖孔桩等重要部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混凝土现浇楼板厚度、结构混凝土强度、钢筋加工等方面的监督抽测;加强对大型工程、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控;加强对工程质量保证能力较差、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不严项目的质量跟踪,增加检查频度;加强对分户验收、建筑节能分部、无障碍设施等内容的质量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工程参建各方提高质量责任意识,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主要建筑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及监理企业现场审查工作,规范各方质量行为,督促其履行质量义务。确保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

(三)深化行业管理,规范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市场行为

4、加强建设监理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全国监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城建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加强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完善监理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抓紧做好调查研究,掌握全市监理行业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尽快形成建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协调配合、市区联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的效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监理项目部管理,提高现场监理人员质量监管责任心和监管能力,实现行业管理的常态化和有效性。加大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效能,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通过高效监管,优化监理市场环境,促进优胜劣汰,提高全市监理行业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5、加强工程检测市场管理。积极开展工程检测相关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大力推广全市检测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促进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完善检测机构诚信机制和信誉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执法巡查工作办法(试行)》,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超越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检测市场行为,强化常态化的监管。

(四)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武城建规〔2010〕211号),加强对远城区、开发区备案机构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2011年各远城区、开发区备案管理工作情况将列入质监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五)查处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工作

7、各质监机构和人员要严格执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全面推进质量巡查工作,建立完善以质量巡查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三级巡查制度,强化监督巡查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要求和降低节能设计要求施工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提高质量监督人员对执法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三步式”工作程式,坚持“四不放过”的执法工作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的惩戒和约束作用,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六)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

8、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234号)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监管力度,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渗、漏、裂等质量通病问题的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分户验收工作,完善投诉处理制度,确保民生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同时抓好其他类型的建筑物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2011年通病治理的重点为:现浇楼板厚度、建筑节能细部施工质量、无障碍设施等,继续开展“有重点、有措施、有检查、有成效、有治理”的“五有”活动。通过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质监部门的有效监督,逐步减少质量通病,保证建筑物主要使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品质。

(七)引导企业创优,促进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高

9、不断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是质量管理工作者永恒的追求,2011年要修改、完善结构优质工程,优质工程和“黄鹤杯” 工程评审程序与内容,制定适合武汉地区的创优施工标准,通过优化评奖环境、创新评奖机制,激发企业创优热情,促进工程质量持续发展;同时要抓好QC成果及“四新技术”、“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2011年要着重在超深基坑施工以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中推广使用成熟、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新工法,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典型示范作用,通过组织各类现场会、观摩会等,引导企业通过管理和技术创新,争创精品优质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八)推进专项治理,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10、2011年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收尾年、总结年,按照市城建委统一部署,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首先要强化治理与日常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将治理工作贯穿于监督过程中;其次要充分利用监督执法的有效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还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今年要重点治理参建各方不认真履行质量责任、质量行为不规范、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并要将治理工作与清理历史遗留工程有机结合,本着统筹计划、合理安排、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力争清理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

(九)完善投诉机制,不断加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11、各级质监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高度重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工作,规范质量投诉处理,加强对多发性的质量投诉问题的分析、归类和疏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工作的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十)抓好队伍建设,持续提升质监工作水平

12、监管队伍是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直接决定监管工作的成效。按照住建部5号令精神,各质监机构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引进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充实质监力量,提高监管工作实效。高度重视对质监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一线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结合监督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水平。加强法律教育和文明执法教育,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水平。

13、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规范对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和人员的问责制。加大新标准、新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力度。及时组织、指导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机构开展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质量意识。

(十一)优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对质量监督的保障和支撑作用

14、强化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实体质量和建筑节能材料的的监督抽测,不断增强监督抽测能力,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15、进一步加强全市监理企业信息管理平台以及检测监管平台系统建设,规范监理和检测市场行为。

16、结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和工作实际,着手对质量监督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版,促进资源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17、完成“深基坑监控预警系统”科研项目鉴定工作,全市逐步推广使用;认真做好《武汉市优秀施工工法》申报立项工作,研究制定《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技术导则》,促进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8、质监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搭建信息平台,创建信息交流常态联动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市区之间、区站之间、市站各科室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信息互动,提高质监工作水平,同时还要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和试行市场、质量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