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城建〔2011〕32号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湖北天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1-03-25 点击量:1251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城建〔2011〕32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全面落实企业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努力规范监管行为,扎实搞好基础建设,不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促进全市建设行业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全市受监工程项目减少一般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范围内;工程受监覆盖率、开工项目安全措施审查率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目标管理。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省、市安全生产领导职责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依据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进一步完善目标分解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严格执行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机制,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制度,对完成安全责任目标的单位予以奖励,对未完成安全责任目标的单位坚决实施“一票否决”。

3、继续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城建委安委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坚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制度,加强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各区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及各大型企业、重点工程项目间的沟通联系,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二)抓好达标评定,落实企业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制订贯彻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企业在安全管理、项目检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持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强化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一是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负总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展安全检查,有效地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标准规范,落实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奖惩制度,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常驻现场。严格工程承发包制度,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三是监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理巡查责任,提升安全监理水平,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报告制度。

2、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评定标准和程序,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二是全面开展考核工作。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查评定工作,市、区监管部门要将工程项目的达标自查评定情况列入安全监督巡查的重要内容,制订检查计划,积极推进达标考评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继续推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有效做法,积极培育推出示范观摩项目,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发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逐步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综合动态评价机制。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为抓手,以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为手段,以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为平台,按照“企业与施工现场联动”的方式,将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巡查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评价情况直接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挂钩,逐步形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适时自动评价机制。对于在评价系统中被列为不达标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将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暂停参加建设工程投标资格。被评价为优秀企业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招投标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

(三)强化风险管理,确保重点工程安全。

按照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要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负总责。一是强化工程前期安全风险控制。在项目前期,对涉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问题,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专门分析,并提出方案,预留费用。工程初步设计必须达到规定深度要求,细化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和费用。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工期,坚持实行联络员会议制度和第三方监测(监控)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工程安全评估管理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参建各方落实安全责任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生产安全;三是全面推进“四比一创”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市政府关于“四比一创”以质量安全为重点的要求,调整“四比一创”活动方案,落实安全保证措施,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确保活动开展效果。

(四)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1、强化监督执法。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管理与执法并重的原则,将安全监管重点落脚在对企业市场行为的管理和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上来。一是在企业管理上,强化对企业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重点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履行法定安全责任、不能满足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二是在项目执法上,强化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巡查抽查为手段,重点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实施严格处罚,增强行政执法的实效性和执行力。

2、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在全市推广应用统一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平台功能,引入地理信息系统,构建基本全面的在建工程项目数据库,实现企业、项目、设备、人员信息的计算机分析和联网管理。已建立或正在建立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区要尽快完成与全市建设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二是继续坚持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结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的管理,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单位建立和完善设备安全维保机构,落实维保制度,推广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三是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设。吸收大型企业、专业院校的专家、学者充实到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规范的论证专家推荐抽取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四是着力提升各区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对各区安全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结合各区安全管理形势和监管工作薄弱环节,实施差异化指导,坚持以全市性的安全督查巡查为手段,适时组织各区交叉检查、联合执法。

3、规范监管行为。一是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武建[2008]196号),明晰工作职责范围,确保监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监督巡查并履责到位;二是要严格安全措施审查程序。对未经安全措施审查或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推行安全监管简易处罚程序,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增强行政执法的即时性,对危及施工安全和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加强对监督工作档案和记录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内容,规范填写格式,建立并完善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促进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

(五)开展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结合不同时段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着力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1、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严格专项方案的检查、验收和管理,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程序,大力推广应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专项方案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

2、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和容易发生高处坠落部位的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梯井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358号)的电梯井操作平台及安全防护标准,着力解决电梯井及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的问题,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加强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3、开展脚手架、模板支撑的专项治理。突出对施工分包队伍资质、人员证照、专项方案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强化整体提升脚手架的登记备案管理。

4、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专项治理。一是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精神,落实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要求,严厉查处违规使用行为;二是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突出物料提升机防坠装置和限载装置检验合格证的检查,督促设备租赁单位担负起安全管理职责;三是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证书有效率。

5、开展人工挖孔桩施工的专项治理。认真落实我市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施工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设计、施工、安全三项专项方案审核认证程序,对违规采用人工挖孔桩施工的,必须停工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实施处罚。

6、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为重点,严格消防专项方案审查,把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列入节能专项检查内容,督促各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7、开展其他常态性专项治理。各区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业项目、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等专项检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范加强对房屋拆除工地的安全监管,确保拆除施工安全。

(六)完善应急机制,提升应急能力。

1、修订应急预案。结合省、市新出台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点工程项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起与政府应急体系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并进行备案登记管理。

2、强化队伍建设。依托大型企业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加大应急救援经费和安全专家活动经费的投入,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同时,结合全市实际,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密度,努力实现应急队伍合理分布和有效应急。

3、开展应急演练。把应急救援演练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落实,确保实效。

4、完善预警机制。进一步发挥“建设工程安全应急短信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不断扩大短信平台的应用领域和适用范围。

(七)加强基础建设,实施长效管理。

1、加强地区性安全法规制度建设。一是制定出台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一步界定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二是修订企业及工程项目评优评先实施办法,规范评优评先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管理示范工地和企业的政策奖励及经济奖励力度,激励企业争先创优;三是制订武汉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综合动态评价标准,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黑名单曝光制度。

2、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引进优秀的安全专业人员,充实安全监管队伍,配备便携的安全检查工具,优化监督检查手段,落实必要的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二是提高业务素质。组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着力提高一线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继续推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广泛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公布投诉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塑造安全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是继续加大对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坚持对新开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经理及其安全机构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努力提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综合能力;二是继续开展送教上门活动。以专业培训机构、大型企业、专业院校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基础,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教师库,制订培训计划,完善不同领域的安全教育培训教案,更好地开展送教上门活动;三是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扩大安全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将更多的从业人员(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加强培训点的建设,坚持将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做为安全教育培训的必要环节,结合案例教学,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四是充分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作用。督促施工单位办好农民工业余学校,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凡不按要求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地,不得参与各类安全评优评先活动。

4、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建设安全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服务企业,搭建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