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电子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武城建〔2011〕42号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湖北天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1-03-25 点击量:1467

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电子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武城建〔2011〕42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市城建安全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电子信息化水平,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率,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电子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平台,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市、区建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安全监督员的监管行为,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全面推广和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市管建设工程项目从2011年3月1日起,中心城区和开发区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从2011年6月1日起,远城区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各新开工项目网上报监工作,按上述时间要求同步实施。在未正式启用期间,各区必须每月采取电子报表的形式将监管数据和相关信息报市城建安全站(电子报表在武汉建设安全网www.whjsaq.gov.cn“公告通知”栏下载)。

二、推广应用建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辅助管理系统,加强专项方案的规范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工作,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省住建厅《关于公布我省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及开展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使用经省、市相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专家论证,确保专项方案的内容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和规范要求,且完整、规范、可行。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必须使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编制。

三、推广应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设备安全运行过程监控。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将设备产权备案(变更)、安装、检验检测、使用、拆卸、中修、大修以及设备经营单位管理等纳入监控平台监管范围,建立完善设备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及相关特种人员信息库。2011年3月1日后报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

四、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和《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的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施工电子信息化管理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提供的数据接口进行对接。今后,凡创建“楚天杯”、“黄鹤杯”的示范工地,均应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在提供申报资料的同时,要提供关键时段、重要环节等施工现场实时监控视频,未按要求使用并提供视频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严格工作落实,努力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各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措施审查时应进行网上报监,积极支持和督导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信息化要求推广使用各信息化平台和系统,及时完善、补充有关资料和数据。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信息化工作要求,及时将各类资料和数据上传到各信息化平台和系统库中,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按照信息化工作要求,积极使用网上办理设备登记备案、使用登记手续系统。同时,各施工现场按要求全面安装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

(四)市、区建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及工程项目加强现场施工安全信息化管理,督促指导监管人员正确使用信息平台。同时,配置必要的硬件设备,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