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站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武建质字〔2007〕5号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湖北天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1-03-03 点击量:937

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

专项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武建质字〔2007〕5号

 

各区质监站,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市站各监督科: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支护工程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保障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二月九日

 

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质量行为,防止深基坑支护工程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保障深基坑工程施工及邻近建筑、道路、管网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建筑深基坑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是对特定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在执行《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武建质字[2005]11号)工作中,实行的一种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实行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专项论证制度。

(二)规范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检测与监测工作行为。

(三)加强建筑深基坑工程设计变更行为管理。

(四)统一建筑深基坑工程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二、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的范围

下列工程应实行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设计图纸专项审查的深基坑支护工程。

(二)其他需要重点监控的基坑工程。

三、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专项论证审查制度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包括支护施工方案、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方案等,实行二级审查制度。

一般基坑和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下列深基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武汉市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对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审查:

(一)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

(二)开挖深度超过9m的深基坑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9m但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基坑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单位与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深基坑工程。

(四)在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要求需进行施工方案论证的深基坑工程。

(五)已经通过施工方案专项论证的工程,需要进行对原施工方案进行重大修改或变更的。

(六)其他有必要进行施工方案专项论证的深基坑工程。

四、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检测工作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及有关标准规定组织实施施工检测工作。检测工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二)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三)具备下列基本检测项目:

1.所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常规建材检测;

2.支护桩结构的桩身完整性检测;

3.水泥土桩的桩体完整性检测;

4.土层锚杆的拉拔力检测;

5.支撑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结构的焊缝质量检测;

6.深井降水的含砂量检测;

7.其他必要的检测项目。

(四)检测单位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检测报告;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缺陷的,应及时向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五、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工作管理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方案须经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建设单位应按照监测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及其邻近建筑、道路、管网等进行全程监测。监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二)监理单位必须对监测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理。

(三)下列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武汉建筑业协会建筑检测试验工作委员会对监测方案进行咨询论证:

1.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

2.临近主干道或者周边存在重要道桥、管网或文物保护建筑的深基坑工程;

3.邻近建筑、道路、管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深基坑工程。

(四)实行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在土方开挖以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将每一次的监测结果及时报告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若出现重大险情或重大异常情况,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变更行为管理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各方必须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重新报审。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鄂建[2003]3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签发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擅自修改与变更设计图纸。

(四)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程旁站监理,发现擅自变更设计行为的,必须及时制止;发现擅自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七、建筑深基坑工程应急处理工作管理

建设单位应全面负责应急处理组织领导工作,保证应急机制正常有效运转;出现险情时,建设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应急处理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应急工作预案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1.组织领导与人员职责;

2.信息报告、传递程序;

3.预警制度与应急反应;

4.应急工作技术处理方案;

5.应急资金、材料、工具等;

6.其他。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深基坑工程,应当启动应急反应机制:

1.基坑开挖以后至基坑回填以前,遇长时间较大降水天气;

2.基坑支护结构位移发生突变的;

3.基坑支护结构位移变形总量或变形速率接近预警值的;

4.邻近建筑、道路、地下管网监测结果出现突变,或者裂缝急剧加大的;

5.基坑支护结构失效或产生坑底土体隆起、砂层突涌等现象的;

6.深基坑支护结构长期暴露的;

7.其他紧急情况。

(三)基坑开挖阶段,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备有相应的应急物质材料。

八、本规定自四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