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站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
施工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建质字〔2005〕11号
各区质监站、市站各监督科:
各有关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
为了加强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将《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
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一、为了加强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有关法规及《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通知》(武建[2005]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对建(构)筑物工程施工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及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并需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深基坑工程,实施本细则。
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包括:支护施工(喷锚、排桩、搅拌桩、内支撑等)、地下(表)水处理(排水、降水、止水等)、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
三、质量监督部门在收到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督任务通知二个工作日以内,应委派质量监督员到现场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督计划。
四、深基坑支护工程开工前的监督要点:
(一)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办理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必须具备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三)监理公司应委派具有深基坑施工管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负责深基坑工程的监理工作,并制订切实有效的监理计划。
五、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要点:
(一)严格按照审查通过后的支护方案施工,若需对支护方案进行重大变更,变更方案必须经专家委员会重新审定。
(二)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03)、《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DB42/159-1998)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支护工程开工后以及基坑开挖至土方回填止,整个施工过程应对基坑周边地表及建筑物情况、基坑边坡稳定情况进行监测。监测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检测机构完成,监测方法和结果应满足《建筑物变形测量》(JGJ/T8-9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159-1998)等的相关要求。
(三)监理公司应加强对进场原材料质量进行控制和检查。做好各分项和检验批的隐蔽记录,加强作业面的检查,切实履行好监理旁站职责。
六、深基坑开挖时的监督要点:
(一)必须具备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开挖方案,包括深基坑降水排水措施及基坑附近建筑物排水处理措施等。
(二)建设单位应会同现场各方针对建筑物的特点及周边地质情况制订有效的应急预案,并准备好必要的应急物资。
(三)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制度和渠道。基坑开挖后,如基坑及周边地质情况或监测数据显示情况出现异常,监理、施工单位应立即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告,承监质监站(科)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市质监站技术科报告并速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配合质量问题的处理,督促建设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如遇较大雨雪、台风等气候变化,现场各方应加强基坑巡查。质量监督部门应按自然危害及突发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七、深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回填后建设业主应及时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参建各方进行深基坑支护工程验收评估。
(一)验收评估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齐全;
4、完整的监测记录;
5、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二)验收评估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并查验符合验收评估条件后,即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评估。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评估活动实施监督,并在《深基坑支护工程验收评估表》上签署监督意见。
(三)验收评估结论是深基坑支护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志文件,可作为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八、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深基坑支护工程验收评估表》
深基坑支护工程验收评估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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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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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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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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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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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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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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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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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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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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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情况说明: | ||||
深基坑施工过程中支护工程有无异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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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意见: 建设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勘察单位(章) 设计单位(章) 年 月 日 | ||||
监督意见: 承监质监站(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