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
监督巡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武建质字〔2010〕5号
各区质监站,市站各科室、检测中心、检测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
为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现将《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监督巡查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本方案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监督巡查
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探索新的质量监督模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执法巡查工作目的
按照建立“廉政、勤政、务实、高效”工作机制的要求,通过采取监督组、科室(区站)、市站三级执法监督巡查的质量监督模式,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监管、勤政廉政,完善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执法工作内容、程序和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以巡查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提高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执法巡查对象
(一)市站监督科室和质监员及其承监的工程项目;
(二)各区质监站承监的工程项目。
三、执法巡查内容
(一)执法主体的检查
1、执法部门的资格(执法委托情况);
2、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组成情况,人员资格及持证情况;
4、执法的标准、程序、时限、行为情况;
5、执法工作档案的建立,执法文书的规范情况。
(二)执法工作人员的检查
1、岗位履职情况;
2、执法工作行为情况;
3、监督档案及执法文书的及时、完整、规范、归档情况。
(三)工程项目的巡查抽查
1、工程项目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四、执法巡查人员组成及巡查方式
(一)执法巡查工作由市站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巡查组成员由综合科和其他科室及区站人员组成,综合科为组长单位,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时应有检测专业人员参加;
(二)对监督科室每季度检查执法工作情况不少于1次,随机抽查每位质监人员承监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
对各区站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每次随机抽查承监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
(三)日常不定期随机巡查。
五、执法巡查程序及处置
(一)巡查组到被检部门,听取各单位监督执法工作小结,查阅相关材料,随机确定工程后,到现场进行检查;
(二)巡查组进入现场后,核查建设、施工(含专业分包单位)、监理、检测等单位资质;相关人员资格及到位情况;检查经审查的施工图是否在现场;同时听取各方对工程的介绍(概况、控制难点、质量状况);
(三)按10%层数(不少于2层),进行实体抽查,并在施工图上确定需进行实测的开间、轴线、构件(每层不少于3处);
(四)巡查组分组进行资料、实体(抽测)检查;
(五)每次检查完毕,检查人员按检查内容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签字;
(六)检查后,检查组作简要讲评(如发现严重违法违规或较大质量隐患的,检查组应立即向承监单位下达《监督执法建议书》);
(七)市站综合科对检查记录表进行整理,汇总上报站领导,经同意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被检部门下达《监督执法建议书》。被检部门在二个工作日内对建议书所提出问题进行落实并按规定采取措施,或者提出异议,一并反馈到市站综合科;
(八)市站综合科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结论,报站领导同意后,每季度通报检查情况;
(九)市站综合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上报站领导,并督促承监部门进行处理,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处理意见,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阶段性专项整治建议;
(十)承监部门存在质量监督档案与工程严重不同步、应采取行政管理措施而未实施或应进行行政处罚移送程序(或行政处罚)而未进行的情况,对市建筑质监站相关责任科室将按《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对区站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附表: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2、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用表
3、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用表(实测实量部分)
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执法工作行为检查表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