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武城建安办[2011]4号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1-05-30 点击量:416

关于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武城建安办[2011]4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城建委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1年汛期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大风、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彻底解决。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尽早安排部署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结合2011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当前全市开展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等工作要求,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重点要全面掌握深基坑、隧道、地铁和高架桥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落地式脚手架等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在遇强降水、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时,要提前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及时停止室外施工作业;高温时段,要妥善安排人员作息时间,配置、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物资,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强化措施,切实提高汛期建设工程应急救援能力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轮流带班值班制度。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要轮流带班值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有效地处置;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同时,要健全完善预报预警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如遇到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