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安委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城建安〔2011〕3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建管各站办:
现将《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安委会印发的《武汉市2011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治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有效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保持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奠定坚实基础。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在2010年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施工特种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检测检验情况;施工现场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危害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具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排查治理工作:
(一)桥梁涵洞施工、地铁施工、涉及地下管网施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工程深基坑施工等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房屋拆除、装饰装修、城中村和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执行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程序,推广应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专项方案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和容易发生高处坠落部位的防护措施,以及电梯井操作平台及安全防护落实情况;
(五)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分包队伍资质、人员证照、专项方案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及整体提升脚手架的登记备案管理情况;
(六)建筑起重机械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要求,特别是物料提升机防坠装置和限载装置检验合格证检查情况;
(七)人工挖孔桩施工严格落实设计、施工、安全三项专项方案审核认证程序情况;
(八)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九)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尤其是新上岗人员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参建各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三、组织领导
市城建委安委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具体承办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市城建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4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成立专班、指定专人抓落实。同时,要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全员参与整治,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工作氛围。
各区要将制定的工作方案和确定的联络员于4月15日前报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治理阶段(4-10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全面排查和强化服务、现场执法和网络监管、综合排查与专业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市、区建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12月):市、区建管部门在各企业和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和总结,并将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将于年底组织人员,对各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向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内容,制订具体的工作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做到“五个结合”,即: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结合;与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开展“三项行动”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相结合。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按照安全生产严管重罚的要求,该停工整改的绝不放过,该实施经济处罚的绝不手软,该上报暂扣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的绝不拖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要求,对挂牌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等“五完善”,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闭合管理。
(三)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隐患排查新路子,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
(四)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数据库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工作情况。各区要每月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月4日前向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
联系人:彭惠芬 吴稼煜
联系电话:85759944,传真电话:85752311
E-mail:wujy@whjs.gov.cn
附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