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城建〔2011〕65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城建委《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武城建[2011]32号)的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将《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城建委《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武城建[2011]32号)的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治理重点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535-2009)、《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292号)、《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梯井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358号)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使用经省、市相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专家论证。
2、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在容易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部位设置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3、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施工分包队伍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资格,专项方案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严格执行《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证》。
4、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产权、使用单位是否履行应尽的安全管理职责,塔式起重机是否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物料提升机的防坠装置和限载装置是否有检验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持证上岗。
5、人工挖孔桩施工:是否严格落实设计、施工、安全三项专项方案审核认证程序。
6、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施工现场特别是高层建筑工程是否制定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方案,是否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动火审批、监护、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制度,临时工棚、设备的配电及临时照明线是否按规定设置,现场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必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7、电梯井施工操作架(平台)搭设及安全防护:是否严格执行《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梯井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设置电梯井操作平台及安全防护。
三、治理安排
(一)4月: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电梯井施工操作架(平台)搭设及安全防护专项治理工作。
(二)4月至11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治理工作。
(三)5月至7月: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工作。
(四)8月至9月: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人工挖孔桩专项治理工作。
(五)10月至11月: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六)12月:对上述各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四、治理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市区建管部门普查、市城建委结合季度检查工作组织督查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上级对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时间、步骤及相关要求,要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切实落实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二是与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相结合;三是与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相结合;四是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
(二)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设、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的危险部位和重要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三)认真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市、区建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所辖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适时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因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或拒不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惩。各区建管部门要对全区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整理分析并通报,督促指导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做好专项治理情况的报送工作。各区建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每季度要对辖区内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制定下一季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和措施,并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形成的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11月25日前,各区建管部门要将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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