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城建〔2017〕40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城建委),市有关建管站、办,各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武城建规[2016]4号文)文件精神,规范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履职尽责行为,促进我市监理行业的诚信自律,营造竞争有序、服务规范、持续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市城建委成立此次检查领导小组,由夏平副主任任组长,委建管办、质安处,市建筑质监站、安全站、市政质监站、交易中心为成员单位,质安处负责检查的统筹协调。委托武汉建设监理协会具体组织市级抽查。
二、检查范围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和履责情况;
(二)现场监理人员配备、资格、履责情况;
(三)现场监理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有效性、完整性;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等;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特别是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
(五)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审查情况;
(六)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验收报验情况;
(七)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检查指导情况等。
四、检查步骤与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在各项目监理部自查的基础上,各监理企业制定自查工作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带队,按照检查内容对每一项在监工程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市、区建管部门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市、区建管部门结合节后复工检查,组织开展监理现场检查,检查中对监理企业和人员存在的问题,可以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组织复查;需要处罚处理的,及时作出处罚。
(三)市城建委组织抽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市城建委委托武汉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抽查,市、区建管部门积极配合。
(四)总结、通报阶段(4月30日前):检查结束后市城建委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较多的监理企业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查处。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当前部分监理企业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监理行为不规范、监理人员不配套、监理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很严重,必须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区建管部门,各工程监理企业要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建设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精心组织。各监理企业要认真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并于3月31日前将在监项目表和检查总结报武汉建设监理协会。市、区建管部门以及武汉建设监理协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把自查自纠工作部署到全市每一家监理企业、每一个在监项目,保证检查的覆盖面。检查要查深查细、不走过场,要通过专项检查,真正找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市、区建管部门4月10日前上报检查总结。
(三)促进行业整体提升。通过此次检查活动公开表彰一批在本次检查活动中表现优异的企业,同时对扰乱行业环境、影响行业声誉、履职尽责严重缺失、服务品质低下和不积极配合本次检查工作的监理企业、项目部及个人通过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通报业主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等方式予以处理。武汉建设监理协会要认真总结,通过检查分析行业内存在的问题,加强行业自律,定期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检查,提升我市建设监理整体水平。
市城建委联系人:张超 83330849
武汉建设监理协会联系人:徐晶 88109962
附件:1 .武汉市建设工程在监工程项目统计表
2.工程监理现场监理情况检查记录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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