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城建安办〔2016〕8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区(开发区)建设局:
8月11日,湖北省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压蒸汽管道发生爆管事故,造成21人死亡、5人受伤。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指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特急电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当阳市“8.11”重大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6〕144号)、省住建厅《关于深刻吸取当阳“8.11”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建办〔2016〕253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吸取当阳市“8.1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安〔2016〕23号)要求,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武汉市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武汉市城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
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市有关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
(一)严格排查工程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制、论证及组织施工,和塔吊、整体提升式脚手架等大型设备在安装、使用前的检测、检验,以及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严格排查灾后重建、临建设施隐患。加强对施工现场场区的施工围挡(围墙)、临时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防护棚以及施工现场高层建筑悬挂物等的防风加固、牢固可靠性检查,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发生。
(三)严格排查夏季施工消防、用电隐患。加强对输配电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措施等临时用电管理,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活动板房芯材防火性能以及火源、电源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检查,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措施,和火灾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
(四)严格排查夏季施工防暑降温隐患。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安排和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控制一线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加强人员劳动保护。
(五)严格排查施工现场卫生、防疫隐患。加强对施工现场饮用水和食材管理的检查,严格落实防传染性疾病和防食物中毒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即日起至8月25日)。各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数排查、不留死角,各项目对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及时记录(见附件1),各企业建立在汉项目安全隐患台账(见附件2),逐项落实整改,确保在建工程生产安全。
(二)抽查检查(8月26日至9月2日)。市、区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对所辖在建项目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重点项目、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点的抽查,建立在建项目隐患整改台账(见附件3),督促项目落实整改、逐项销号。
(三)巩固提升(9月3日至9月6日)。市、区建管部门对所辖项目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责令停工的项目逐一复查。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督查检查(9月7至9月12日)。市城建委将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各区在建项目开展隐患自查整改情况,对项目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动员布置工作。各项目参建单位以及市、区建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中央、省、市主要领导一系列有关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组织、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制定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实施清单管理,扎实开展检查工作,重点问题要重点督办,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销号制度。
(二)落实责任,确保工程生产安全。各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机构要制定和安排详细的检查计划,确保在汉施工项目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要签字确认,完善企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般隐患或能当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不能当即整改的,要定方案、定责任人、定时间,限期落实整改销号,确保施工安全。隐患台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要形成汇总材料,及时报项目监管部门。
(三)严格执法,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市、区建管部门要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强化执法力度、从严执法,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抓好业主单位带头作用,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隐患当做事故对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置;对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并暂停其在汉承揽、承建新工程。
(四)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市、区建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大检查总结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并加强信息工作。各区于8月22日前,报送辖区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9月2日前,填写《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汇总材料,一并报送市城建委。
附: (略)
1、2016 年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自查表
2、2016年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工单位自查隐患情况一览表
3、2016 年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管理部门检查台
4、2016 年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武汉市城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