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烟道产品安装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城建〔2010〕325号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湖北天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1-03-08 点击量:3073
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烟道产品安装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城建〔2010〕325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质监站),市建筑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烟道产品进场验收程序,加强烟道现场安装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建筑工程使用的烟道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采购时,需核查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内容,产品需经武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建材站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产品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烟道产品进场时,监理单位应检查烟道产品外观质量、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产品的型式、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烟道产品安装时,监理单位应对安装过程进行旁站检查,安装完毕后,应对安装质量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三、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烟道产品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检查烟道产品外观质量,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产品的型式、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烟道安装,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并做好验收记录。
四、对质监机构的要求
质监机构在监督巡查时,要加强对烟道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督促参建各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施工现场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对未使用的,坚决要求退场;已使用的,坚决要求拆除。对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予以不良行为公示。
质监机构要加大对本通知的宣传力度,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反映关于烟道产品的质量问题要高度重视,进行认真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