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认真抓好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建〔2009〕75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认真贯彻落实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武防安[2009]7号)等文件通知的要求,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消防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工程项目上,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各工程项目应实行严格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明火。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施工企业要加强临时用电的管理,线路敷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使用电线和配电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线路周边不得随意堆放可燃物;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避免电线、电器设备起火。现场组织进行焊接、气焊切割等施工作业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杜绝因焊接、电气焊引起的火灾事故。
三、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布置现场,配齐灭火器材。各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组织时,要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定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现场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取水灭火。
四、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各施工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教育,通过授课、培训、消防演练等形式,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
五、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混乱的,各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凡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造成火灾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武建[2009]28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档案。各区应于每月22日前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并于8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建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防安[2009]7号)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