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 武建〔2009〕21号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湖北天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1-03-05 点击量:884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

 

武建〔2009〕21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装、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市建委《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武建[2008]142号),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决定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一)上半年,市建委对全市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方式采取项目自查、企业普查、区站抽查、市站巡查的四级检查方式。

(二)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登记、使用登记情况,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指挥、司索等)的持证上岗情况;物料提升机执行核定安装高度情况、塔吊钢平台搭设执行《市安全站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卸料平台专项整治的通知》(武城安字[2008]13号)文件规定情况,移动起重机械(轮胎式或履带式)使用执行规定情况。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单位领导要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设备使用安全是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专项整治要有计划有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结合实际,从管理入手,治标治本。

(四)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效果。各区站要严密组织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要有方案、有动员、有专班,立即行动起来。普查要彻底,不漏一台设备;隐患整改要督促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处罚,确保整治效果。市安全站在巡查中对发现的设备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下达督办通知,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要做好登记,力求隐患整改彻底,事事有回复。

二、结合当前实际,重申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使用登记制度。目前,我市现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要求,施工现场新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未取得备案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场进行安装,并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已安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封停,不得使用,并限期撤离施工现场,同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使用登记牌证管理。凡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使用登记牌证的设备,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要加强对牌证管理,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牌证的使用监管。凡发现牌证与实物不符的,由市安全站收缴牌证并强制注销登记,同时按规定处罚。

市安全站网站(网址:http://www.whjsaq.gov.cn/)已开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专栏,提供企业查询服务,方便企业与管理部门查询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与使用登记的情况。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该查询系统,对照加强管理。市安全站应逐步通过查询系统,对设备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三)加强对塔吊钢平台使用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卸料平台专项整治的通知》(武城安字[2008]13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塔吊钢平台安装前的方案设计审查程序、使用前的验收程序和日常检查程序。要将塔吊钢平台的设计审查、验收、日常检查形成制度,认真落实。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塔吊钢平台的使用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移动式起重机械的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移动式起重机械必须在检验合格期内,其使用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对移动式起重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的现场作业管理要求、实施吊装作业步骤等,应严格审查设备技术性能资料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件,严格按方案实施。

(五)禁止使用自制起重设备。如因工程结构特殊必须使用特殊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制定专项施工使用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生产、安装单位实施,经法定检验检测单位检测并验收合格,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建设部统一制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上岗。各监理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的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七)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和租赁单位的管理。安装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建立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完善设备技术档案。市安全站应有计划地组织对设备租赁单位和安装单位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设备技术档案建立完善情况、安装拆卸档案建立情况、设备的升级改造、维修大修情况、各级管理部门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等,通报检查结果。对安装单位的检查,将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依据。各设备产权单位要加强对达不到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现有旧设备更新淘汰,保证设备完好率。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吸取近年来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安全。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