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和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武城建〔2010〕311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11月15日,上海市一幢在建的28层公寓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分析,该公寓在装修作业中,两名电焊工违规(系无证上岗)进行电焊作业引燃安全网和其它可燃物,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12月底,以企业自查自改为主,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和督查工作,对各企业及其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逐级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职责,签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协议等;
2、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和使用等消防安全制度;
3、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了入场前及定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要施工阶段的防火预案是否完备;
4、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工人生活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是否乱拉电线、私接用电设备、私自使用燃气炉或在施工现场吸烟等;
5、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尤其高层建筑(30m及以上)是否随层设置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完好有效;
6、施工现场使用安全网、围网、保温等材料,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搭设材料是否采用难燃或非燃材料,选用材料是否有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7、工程项目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
(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起重机械指挥、司索、司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电工,焊工,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培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上岗证及上岗证的有效期;
2、施工、监理单位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把本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各工程项目及其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各区要认真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提示性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防范措施,普及安全技防知识和防火、逃生自救知识。
(三)各区在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企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要责令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或工程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各区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做到人员组织到位、现场检查到位、问题处理到位、情况掌握到位,不漏掉一个工程,不放过一个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市城建安全站)将组织专班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各区接此通知后,请于11月21日前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的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于12月25日前对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联系人:彭惠芬 吴稼煜
联系电话:85759944 85752311(传真)
E-mail:wujy@whjs.gov.cn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