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雨季和“两节”期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1]2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目前,我省已进入冬雨季施工季节,又临近元旦和春节的到来,加强建筑工程冬雨季和“两节”期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持今年全年建筑安全生产的平稳形势,为明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好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关于通报前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做好第四季度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安〔2011〕15号)要求,现就我省建筑工程冬雨季和“两节”期间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冬雨季和“两节”期间,历来都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也是施工现场易发火灾的高危期。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咸宁、武汉发生的两起较大事故的深刻教训,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冬雨季和“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在巩固前阶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工作制度。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的法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针对冬雨季施工特点,认真组织制定冬季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到位。要以“防冻、防滑、防高坠、防坍塌、防火灾”作为冬雨季施工安全的工作重点,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认真分析、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及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冬雨季和“两节”期间施工安全。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6号),实施挂牌督办。
三、严格落实冬雨季和“两节”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开展冬雨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施工企业要针对冬季施工特点,开展冬雨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施工技术规范和冬季施工操作规程的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从根本上减少由于人为因素而引发的伤亡事故。
(二)开展冬雨季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冬雨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加强对高空作业、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装卸、施工用电等易发事故的薄弱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开展冬雨季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施工企业要严格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完善消防安全体系,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动火作业、施工及生活用电、各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尤其是进入主体阶段和装饰阶段的高层建筑工程,要重点对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外墙保温材料、电焊、气焊使用情况、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物品堆(存)放、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配置、重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预防发生高空坠落事故。施工作业层、卸料平台、楼梯临边、屋面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符合要求,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用具,并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五)施工企业应根据气候变化情况,灵活安排不同工种施工作业,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暂停室外作业。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建部安委会建安[2011]15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冬雨季和“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确保全年我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
二0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