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武城建[2011]161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7月12日上午,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出租仓库发生重大火灾,共造成14人死亡。该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血的教训,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吸取教训,消除隐患,根据全市消防安全紧急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12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消防检查。
(二)施工单位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方案,是否制定用火、用电、用气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及使用等消防安全制度;总承包及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三)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器材配备是否符合标准并完好、便于使用;临时设备布置是否符合消防规定,是否划分了明确的用火区,留出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高层建筑(30m及以上)是否随层设置消防水源管道;施工用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
(四)施工现场活动板房建设是否符合《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民工宿舍内是否存在乱拉电线、私接大功率电器、私自使用燃气炉现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工地内有无违规吸烟等现象。
(五)施工单位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及逃生教育并认真记录;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重要施工阶段的防火预案是否完备,措施是否落实。
(六)监理单位是否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是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违规作业;发现违规施工是否及时下发隐患整改或停工指令,并督促整改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是否履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责任。
三、检查安排
(一)项目自查(7月13日-7月23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检查不留漏洞和死角,及时发现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立即全面整改。对于重大火灾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督办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盖章确认后,于7月24日前报工程项目受监的建管部门备案。
(二)市区普查(7月24日-8月4日)。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市、区建管部门要按照市区分工和检查内容,组织对所辖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普查。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停工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全市督查(时间待定)。市城建委已成立督查组,结合全市在建工程消防检查开展情况,适时对各区开展督查、巡查。凡在督查过程中查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将责成区建管部门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同时,对消防安全隐患较集中的区进行通报批评。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入6月份以来,我市建设工地连续发生了两起活动板房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且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拉网检查的方式,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最大限度的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按照国务院23号文要求,切实履行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负总责,要牵头组织本项目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直接负责,要立即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漏洞和死角,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要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工地,必须由企业领导带班督办整改,直到隐患消除;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负有监理责任,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导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督办整改,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报告。
(三)加大力度,严格检查。各区建管部门接通知后,要立即进行动员,认真安排部署,督促所辖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责任。同时,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迅速对本辖区在建工程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落实高层建筑及活动板房防火措施。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及时整改的工程项目,要实行跟踪督办,直至隐患完全消除、问题彻底解决。
各区建管部门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材料于8月5日前报市城建安全站汇总。
联 系 人:彭惠芬、吴稼煜
邮 箱:wujy@whjs.gov.cn
附件: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