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活动板房防火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武城建[2011]150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我市建筑施工现场连续发生了两起活动板房火灾事故,分别是“6.21”市民之家工程生活区活动板房火灾事故和“6.25”汉口火车站站南广场改造工程活动板房火灾事故。上述两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且相关责任单位未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致使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极为被动。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严厉打击事故迟报、瞒报行为,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消防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项目部和每个责任人身上,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不漏管;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工程项目火灾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合理布置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和灭火器材。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划分明确的用火区,留出防火间距,设置消防水池。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生活用电、用火和易燃、可燃材料的日常管理,各种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就便灭火。活动板房建设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的要求。
三、开展消防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部要加强日常安全教育,通过授课、培训、消防演练等形式,对现场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认真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建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管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混乱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凡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造成火灾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报告制度,从重查处迟报、瞒报事故行为。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建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武建[2007]204号)的要求,认真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施工现场不论发生亡人事故,还是发生重伤、火灾、坍塌等有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都应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坚决杜绝迟报、瞒报事故行为。凡经查实存在迟报、瞒报安全事故行为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从重查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