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隔热材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城建〔2011〕47号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1-03-19 点击量:494

市城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隔热材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城建〔2011〕47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管各部门,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曝光我市两个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采用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成为火灾隐患。为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立即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建筑节能工程保温隔热材料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二)保温隔热材料是否取得《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与新型墙体备案证》;

(三)监理、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保温隔热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进行核验;

(四)保温隔热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行安全防火职责以及外墙保温工程和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即日起立即组织对所承监的在建保温隔热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并与3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市城建委组织进行抽查。在各区普查的同时,市城建委组织专班对各区在建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进行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下达执法建议书,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和讲评。

三、检查结果及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使用不合格保温隔热材料、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进场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质量监督机构应责成有关参建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情况严重的,建议省建设厅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及个人执业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保温隔热材料施工管理工作,严把保温隔热材料的进场关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关。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必须核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同时严格执行保温隔热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如见证取样检测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保温隔热材料燃烧性能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或备案资料,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保温隔热施工的监督检查,加强检查和监督抽测,严格执法,对存在的违法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保证施工质量安全。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