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 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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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建〔2011〕28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过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排查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节后复工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手册》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处于安全可控状态进行检查。 3、对施工现场消防措施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民工宿舍用火用电的管理。 4、对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二)市、区建管部门对管辖工程项目复工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1、对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工程项目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对企业及项目开展进场人员复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安排 (一)从即日起至2月28日,由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后,报工程项目受监的建管部门备案。 (二)市、区建管部门收到项目部报送的《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登记表》(见附件)后,对工程项目复工自查情况进行普查,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许复工。 (三)3月中下旬,由市城建安全站组织对各区开展复工普查情况进行检查,对区管项目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责成区建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三、检查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在开工前必须保证有半天以上的安全教育时间,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再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二)各建设、监理单位要认真负起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认真开展好节后安全教育工作,并积极参与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及复查。 (三)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认真做好本次复工检查的组织验收工作,达到复工条件的,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请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员复工,并报工程项目受监的建管部门备案。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此次检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便备查。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必须到场随同参加检查。 (五)各区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不按要求开展复工检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施工现场,要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认真做好将节后复工普查情况的汇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城建安全站(传真电话:85752311,E—mail:wujy@whjs.gov.cn)。 附件:1、节后复工检查情况统计表 2、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
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项目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各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