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监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为压实监理责任,规范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和监理从业人员履职管理,决定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监理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规范监理行为、提高队伍素质,严格履行“工程卫士、建设管家”职责,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驾护航”,以案促改,促进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依据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
三、整治范围
(一)全省正在实施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入鄂监理企业在湖北承接监理业务的项目)。
(二)注册地在省内并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及其注册监理工程师。
四、整治重点
(一)监理企业综合管理情况
1.是否满足现有的监理资质标准条件。
2.是否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考核。
(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情况
1.有无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是否存在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的行为。
2.监理投标文件提报的监理费用是否详细列明具体组成及单价,是否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工作量、服务时间相匹配;是否存在监理取费低于《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4 号)的情况。
(三)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
1.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
2.监理人员是否专业配套、具备相应资格。
3.监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对监理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要点熟悉情况。
(四)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情况
1.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定到岗履职
2.项目监理机构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是否切实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制度。
3.监理人员是否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旁站。
4.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
5.监理人员是否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整改并跟踪复核。
(五)监理资料管理情况
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2.监理日志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记录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相关的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 年12 月上旬)
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并进行工作动员部署。有关情况于2023 年12 月10 日前报省厅备案。
(二)企业自查(2023 年12 月)
各地住建部门应组织辖区内所有工程监理企业及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自查整改情况应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
(三)市县普查(2024 年1 月-2 月)
各地住建部门要采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工程监理企业和在监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县级住建部门要对注册地在本地的监理企业和所有在监项目(包括入鄂监理企业实施监理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住建部门要对直接监管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所辖县(市、区)的监理企业和在监项目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项目不少于3 个(房建项目2 个、市政项目1 个),
监理企业不少于3 家(若不足3 家,按实际数量检查)。
(四)省级抽查(2023 年12 月-2024 年2 月)
省住建厅将以飞行检查的形式,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抽取部分企业和项目验证整治情况,定期发布专项整治“红黑榜”。
(五)总结提升(2024 年3 月)
各地住建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分析问题,提炼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宽进、严管、重罚”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各市州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应于2024 年3 月15 日前报省厅。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研究制定方案,迅即开展专项整治,压紧压实各级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动真格、出实招、见实效。
(二)全面摸清底数,突出检查重点。各地住建部门要摸清所管辖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在监项目底数,建立工作台账。要充分运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巡查,将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对象。
(三)加大处罚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信用扣分;对监理企业及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管重罚。要定期发布通报,清理一批“空壳”企业、“僵尸”企业,推动工程监理市场良性发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各地住建部门要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形成有利于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全省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请各市级住建部门明确1 名工作联络员,于2023 年12月10 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包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厅。联系人:高峰,联系电话:027-68873176,电子邮箱:scc@hbszjt.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