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5]10号 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湖北天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5-01-22 点击量:1783

  

 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5]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决定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和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堵住监管漏洞,进一步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 检查范围、时间及形式
    (一)检查范围。全省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时间。1月下旬至3月底
    (三)检查形式。企业对所有项目进行自查自改,各级住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检查督办,省厅将对重点区域组织不定期巡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自查主要内容:
    1、按照JGJ59标准,全面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检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
    3、施工现场起重设备、模板支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和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消防、预防窒息中毒等冬季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检查项目落实节日及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冬季施工措施及节后复工检查情况。
    
(二)各级住建管理部门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2014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督办查处情况;在建工程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和执行情况;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章行为情况。
    2、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和自查、排查情况;在建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制度落实情况;在建工程承发包情况及相关单位市场行为情况;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
    3、省厅1月份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消除隐患。各地要把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做好年度管理工作开局的重要内容,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安全工作。统筹谋划,真正做到全领域、全覆盖。要切实做好隐患整改落实,暂时无法立即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资金、时限、人员实行挂牌跟踪整改,坚决予以消除。对隐患整治过程中屡改屡犯、拒不整改、敷衍塞责的企业、项目和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罚。
    (二)加强监管执法,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将项目管理情况直接与企业管理挂钩,对项目管理混乱的企业启动相关许可证管理和市场管理手段。发现隐患严重、管理混乱的企业,一律纳入各级不良记录实行重点监管。检查结束后,各地要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项目。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事故预防。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特别是极端天气下的安全值守工作,主要管理人员不得空岗。要畅通信息传递渠道,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妥善处理和及时上报。要做好应急资源的准备,开展针对冬季施工特点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值守人员、一线人员的遇险预判和紧急处置能力。
    各地要及时总结大检查工作,3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排查企业项目数量、排查整改隐患数量、监管执法数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一并报送厅安委会办公室,省厅将通报各地检查情况。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