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2014]26号: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湖北天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4-08-14 点击量:2502

武城建[2014]26号: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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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确保设备使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现就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的自检制度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安装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应由安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自检合格证明上应有参检人员的签字和安装单位印章。安装单位对自检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附着装置管理。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附着装置必须由该设备生产厂家生产或其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生产。附着装置包括附着框、连墙杆、附着调节丝杆、支座等。连接螺栓、销轴等相应杆件,应符合原厂设计要求。
三、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后,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对其进行联合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参加联合验收的相关人员应在联合验收记录上签字,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联合验收或联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以上程序组织验收,附着装置验收资料纳入该工程设备安装档案。
四、严格履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按照项目市、区分工管理的规定向市(区)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管理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一工程同一台建筑起重机械需要多次检测的,应委托同一检验检测机构。
(二)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再次进行检测: 
1、上次检测后使用期满一年的(不含附着装置检测);
2、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的; 
3、经改造或大修的;
4、因发生机械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
5、每次附着后投入使用前(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
6、安装到最终使用高度的。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检测规程进行检测,不得减少检测项目。检测原始记录应全面、真实、准确,规定采用仪器测量的项目必须采用仪器测量,检测数据应在现场如实填写。检验检测人员须持证上岗,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时,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安装单位应派有关人员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必须派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五)对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复检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使用单位,并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 
六、进一步强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认真组织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联合验收 ,加强对安装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相关标准,确保联合验收结论的真实性。监理单位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及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开展检验检测旁站,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各项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安装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不断提高设备安装质量,严格落实设备管理程序,确保设备安全管理程序的严格实施,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确保设备使用合法,确保设备使用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检验检测质量控制,确保检验检测结论的真实有效性,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严禁出具虚假检测结论,加强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确保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七、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流程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28日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流程
1.登陆武汉市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
2.进入检测验收申报系统申报。
申报检测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信息表(网上填写);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上传扫描原件);
 3)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上传扫描原件);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合格证明(上传扫描原件)。
3.选择检验检测机构。
4.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窗口签订委托协议:使用单位网上委托检验检测服务成功后,应携带上传资料原件,前往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窗口,核对上传资料,签订委托协议,完成检验检测服务委托手续。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对上传资料认真核对审查。
5.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约定的时间,派遣符合检规规定要求的检验检测人员,前往施工现场对受委托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检测。
6.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初始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应按检规要求及时组织现场监督检验,及时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并将监督检验报告电子档传至武汉市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附着装置的检验检测,应与初始安装检验检测一并委托,每次附着装置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通过检验检测申报系统,告知所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在接到使用单位告知后,应及时安排检验检测,并在检测现场出具附着装置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