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安办[2013]12号: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湖北天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3-07-12 点击量:2913

武城建安办[2013]12号: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城建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专业承包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贯彻执行《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4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等三项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确保今年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现就深入推进专业承包“一体化”管理、落实特种作业人员“人机锁定”管理制度和全面推广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专业承包“一体化”管理

    按照设备自检、租赁、安装、顶升加节、维保、拆卸的六位“一体化”管理要求,设备租赁(产权)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实施代管,并签订代管协议,由承担代管业务的专业承包单位实施“一体化”管理。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统一规范,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作委员会编制了《设备代管协议》(范本),从即日起,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含租赁单位、自有设备产权的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签订《设备代管协议》。其中,已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在用设备,由产权单位持签订的代管协议到市城建安全站安全技术科办理设备代管登记手续;新购置的设备,由产权单位先到市安全站办理代管登记手续,再到办证窗口办理设备备案手续。相关代管登记流程见附件一。

    被委托的代管设备,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代管单位。

二、落实特种作业人员“人机锁定”管理制度

    按照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数量要求,塔吊每台每班至少配备3人(司机、指挥、司索各1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每个吊笼每班配备司机1人,不得疲劳作业。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实施,市城建安全站于近期健全完善了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建立了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库,并开始实施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

    从即日起,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可持设备安装加密锁到市城建安全站安全技术科免费换取企业账号,登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录入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包括已上岗和未上岗的人员)。相关申报录入流程见附件二。

    施工单位在申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将自动核对并锁定登记设备与特种作业人信息,实现“人机锁定”管理。相关锁定管理程序见附件三。

三、全面推广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

    按照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须安装安全监控装置。为确保施工现场安装的安全监控装置够满足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需要,委托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作委员会成立安全监控装置技术评审小组,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装置评审工作,对于满足我市有关要求的,列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装置推广应用目录》,经公示后,推荐设备租赁(产权)单位选择使用。

    从即日起,具备相应条件的设备安全监控装置生产厂家,可向技术评审小组提交申报资料,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相关评审办法见附件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是今年“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和“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大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相关要求是今年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规定动作,尤其是“一体化”、“人机锁定”、安全监控等三项管理工作,是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核心内容和重中之重,必须高标准、高质量的予以推进,使专项整治工作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格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根据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相关目标任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保障“大提升行动”的统一步骤。

1、从即日起,无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单位的新购设备,凡未按规定办理设备代管登记的,一律不办理备案、使用登记手续,一律不得在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投入使用;已安装并正在使用的设备,须在2013年7月10日前补办设备代管登记手续,否则一律停止使用。

2、从2013年7月1日起,新安装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信息未申报录入本市信息库的,其设备将不予办理安装告知手续;从2013年10月1日起,凡在用设备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或工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信息未申报录入信息库的,系统将对该设备进行锁定,并停止使用。

3、从2013年7月1日起,进入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装置,并以专业承包单位和项目为单位,分别建立设备监控平台。市城建委将委托第三方建立全市起重设备监控平台,并对其实施监控预警管理。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起重设备监控装置将纳入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凡监控装置数据不能与第三方监控平台对接的,不得在我市安装使用;凡未安装使用安全监控装置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起重设备将不得投入使用。考虑到监控装置运行需要,同地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单位协调,安装同一厂家的安全监控装置。

(三)加强检查,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办证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主动解决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的困难。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聘请安全专家参与专项整治,为设备租赁(产权)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并及时上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保障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附件:

1、建筑起重机械委托代管登记流程

2、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入库流程

3、特种作业人员锁定、解锁与变更流程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装置推广应用目录评审办法

 

             武汉市城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