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2013]146号:市城建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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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近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沉痛教训,扎扎实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健全各项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安全,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组织召开全国、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大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夏季高温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集中力量认真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尤其是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等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具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检测检验情况;现场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危害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的执行情况;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责任、措施、整改等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纠正查处情况;发生事故后,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以及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推行设备租赁、安装、维护“一体化”情况;执行设备出租前安全性能自检报告制度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人员和设备绑定制度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建立情况;建筑超重设备日常检查、验收和维护保养落实情况,及技术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2、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架体搭设(拆卸)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程序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各项交底、验收、监控、巡查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建立并执行钢管、扣件、密目式安全立网等材料的进场检验检测制度情况。 3、深基坑工程专项治理:重点检查贯彻落实《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情况,针对武汉的特殊地质条件,强化“雨期”、“汛期”基坑巡查工作,临江、临湖500 米内深基坑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上下梯道、施工用电、坑边堆载及临边防护情况。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情况;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情况;制定落实动火管理制度,以及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且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使用防火等级为A级的材料搭设;在建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夏季高温天气及汛期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系统的设置,确保施工现场特别是基坑工程、塔式起重机基础等易发生积水部位的排水畅通;遇大雨、高温、雷击和大风等恶劣天气,现场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尤其是临时设施和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基础的稳固情况;现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开展入场教育、班前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以及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按需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一)企业及工程项目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一是工程项目自查。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及设备等相关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等规范标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状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进行考核评定,形成工程项目的自评手册。二是企业自查。各施工企业组织对在汉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大检查,同时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开展企业自评工作,自评应将所属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作为企业自评工作的主要内容,形成企业的自评报告。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隐患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在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市、区建管部门应对所辖企业和监管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督促整改。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评定方式,对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自评情况进行评定。列入全市重点监控企业的自评情况要报市城建安全站评定。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在汉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停工整改,并停止其在汉承接新的工程。评定的结果将作为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评选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的重要依据。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区分工的原则,以及《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武城建[2013]145号)的要求,抽调人员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专家检查。对发现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工程项目或企业,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严处,并进行全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 (三)通报讲评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由市城建委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建设工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以及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督查采取听汇报、阅资料、查现场、综合评定方式进行,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将下达执法建议书,由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整改不到位的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及其参建单位,将进行全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实施挂牌督办。督查结束后,市城建委对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召开通报讲评会(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警惕,切实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事故在一个时期内多发、高发的可能依然存在,又是夏季汛期、高温、天气多变、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容易诱发突发事故。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惕,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谋划,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谋划,周密安排部署,加大动员宣传,精心组织实施,要将此次检查与宣传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共同推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提升。 (三)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城建委将成立综合督查组,采取“分区包片”的形式,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等进行综合督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同时,市、区建管部门要以铁腕打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实施严惩,始终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决不手软。 (四)抓紧准备,认真做好上级对我市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住建部将于7月份对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督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抓紧准备,结合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补缺补差。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市对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各项督查工作。 (五)定期研判、通报,做好此次安全检查工作的信息收集。各单位、各部门每月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小结,对下步工作进行调度,及时研究部署重点整治工作。市、区建管部门要在每月底前将对当月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内部讲评,并将相关数据资料报市城建安全站。每月初,市城建委将以通报讲评会的形式对上月全市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