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安全站关于推广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 武城安字[2011]11号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湖北天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1-07-21 点击量:4864

市安全站关于推广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

 

武城安字[2011]11号

 

各区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电子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武城建[2011]42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效能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应用,预防塔机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新安装的塔机,应当同步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目前施工现场在用的塔机,其使用期超过2011年12月31日的,也应当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二、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至少应包括超载预警提示、防碰撞预警提示等基本功能,其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系统的安装和使用,不得破坏塔机的主体结构,不得对塔机的原始安全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二)系统应当具备稳定性好、精度高的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机构检验合格;

(三)系统应当具备项目部监控功能,项目部内所有塔机数据能够直接在地面模块体现并存储;

(四)系统应当具备远程数据传输功能和图文显示功能。

三、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开发、安装单位对系统的安装、拆卸、数据设置和日常维护负责。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塔机的出租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以及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开发、安装单位共同制定安装方案,签订安装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装过程安全。

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处置预警信息,确保塔机安全运行。

五、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使用多台塔机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

六、已安装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在使用期间严禁随意拆卸和调整设置数据。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