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开展2013年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3-02-17 点击量:537

市城建委关于开展2013年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过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在复工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和用火、用电情况,以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处于安全可控状态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

(二)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管辖工程项目开展复工前安全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企业及项目部开展进场人员应持证件和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检查。

(三)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年”活动的要求,组织开展《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的宣贯和执行落实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从即日起至3月10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相关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由三方共同验收签字认可,书面报工程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未经三方共同验收签字认可并上报备案的,不得擅自复工。

在此期间,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应成立检查专班会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凡检查发现新安装的设备未严格执行由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单位出具自检合格证明规定的,或者设备安装的相关手续和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

(二)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复工情况书面报告后,应组织对复查情况进行抽查,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整改不到位的,或没有开展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允许复工。

(三)3月下旬,市城建委将组织对各区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年”活动季度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责成区建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三、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复工检查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及复查;达到复工条件的,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请工程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复工。

(二)落实培训,提高意识。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在开工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再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项目不得复工。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年”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全员对此项活动的知晓率,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监督,做好统计。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不按要求开展复工检查和开工前教育培训,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工整改。同时,各区要认真做好节后复工普查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3月15日前将检查汇总情况报市城建安全站(传真电话:85752311,E—mail:wujy@whjs.gov.cn)。

附件:

1、各区节后复工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2、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登记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