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监理协会"市城建委治庸问责办关于对开展中介机构星级评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2-08-10 点击量:597

关于转发市监理协会"市城建委治庸问责办关于对开展中介机构星级评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市城建委治庸问责办关于对开展中介机构

星级评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委设计处、市质监站、造价站、交易中心,中介机构:

按照市治庸问责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市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事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现就我市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2年上半年被评定为四星级以上的中介机构。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按下列方式和时间进行:8月6日至8月13日中介机构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8月14日至8月21日各相关主管部门集中进行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在《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市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事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并可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增加检查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中。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8月22日前将专项检查报告报市城建委治庸问责办。

附件: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市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事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

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市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

相关中介机构事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对武汉市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实施星级管理的意见(试行)》(武工商〔2012〕22号)文件要求,按照市治庸冲刺办的统一部署,市工商局将在全市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事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检查范围:2012年上半年被评定为星级等级的我市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四星级及以上的中介机构、事业单位。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市相关中介机构、事业单位星级管理评定结果的专项检查,落实并深化星级评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相关中介机构、事业单位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促进全市中介机构、事业单位星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评定、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采取相关行业中介机构自查、市工商局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评定的星级等级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并提交自查情况报告。专项检查和集中检查由市工商局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星级评定结果进行检查。

时间安排:2012年7月30日至9月10日。其中:7月30日至8月15日为自查和专项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为集中检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1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采取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评定星级;

(二)是否存在违法执业、不诚信服务等行为;

(三)是否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或在服务中造成较严重不良影响,存在群众满意程度差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未达到本行业评定的评定标准及考核指标而评定为星级单位;

(五)是否有违反价格管理规定、不履行收费减免承诺、提高收费标准而受到物价部门处罚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星级评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掌握有关星级评定管理和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选准重点,责任到人,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本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加强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星级评定管理规定和检查工作要求组织专项检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要责令和督促其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星级评定等级条件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及星级评定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程序取消或降低其星级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认真自查,加强配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文件和规定,及时对相关参与星级评定的单位进行传达,认真组织好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报告于8月24日前报市星级评定管理联络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甘敏红、周荣,联系电话:027-85633139)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