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2]48号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2-03-23 点击量:512

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2]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和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自3月下旬起,开展本年度上半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施工许可审批发放情况。

(二)工程项目施工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情况和市场行为。

二、检查方式

检查分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市州检查和省厅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所有在建施工项目的各参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填报《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表》,于4月15日前完成。

(二)市、州住建委统一组织,对在建施工项目进行排查,指导协调所辖市、县、区的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列出本行政区域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在开展检查工作中及时、真实、完整填写《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记录表》,并于5月10日前认真汇总本区域检查情况。

(三)省厅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小组,以地区间交叉检查方式进行巡查抽检。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听取各地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从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每地区抽查施工现场3至5个,其中抽查1个县市在建工程。巡查工作从5月15日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地住建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详细检查方案,选配相关专业人员并组织多部门配合,按照《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要求,逐项逐条检查落实,扎实开展检查工作。要形成检查记录和专项检查情况综合书面材料。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地检查应统一工作程序,严格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书面通知相关责任方全面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落实整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在检查中切实做到严谨、严格、严厉,不瞒、不掩、不护。

(三)突出重点抓典型。要做到检查项目全覆盖,检查内容全到位,着重检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签订报备合同、肢解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出借挂靠资质、违法分包、转包、超资质和超执业资格承揽工程、劳务用工不规范、省外施工企业不办理进鄂备案手续等行为。既要褒扬宣传好项目好企业,更要抓住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厘清事实、准确定性、依法惩处。

(四)强化检查实效。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公告,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改进工作,以查促管。省厅将对整个检查情况汇总分析,督促各地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通报。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处 江益东

电 话:027-87362256,传 真:027-87824421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