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开展2012年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武城建[2012]23号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2-02-06 点击量:535

市城建委关于开展2012年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武城建[2012]23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春节过后,大量建设工程开工在即。为切实做好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安全生产,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新一年起好步、开好头,现就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在复工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和用火、用电情况,以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处于安全可控状态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

(二)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管辖工程项目开展复工前安全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企业及项目部开展进场人员应持证件和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检查。

二、检查安排

(一)从即日起至2月29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相关记录,并由三方共同验收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复工报告(报表)后,及时组织进行复查,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整改不到位的,或没有开展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允许复工。

(三)期间,市城建安全站将组织对各区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责成区建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三、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节后复工,施工人员和机械尚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复工检查不走过场。

(二)严格检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负起相关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做好节后复工前的自查自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及复查;达到复工条件的,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请工程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复工。

(三)落实培训。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在开工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再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项目不得复工。

(四)加强监督。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不按要求开展复工检查和开工前教育培训,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工整改。同时,各区要认真做好节后复工普查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3月1日前将检查汇总情况报市城建安全站(传真电话:85752311,E—mail:wujy@whjs.gov.cn)。

附件:

1、节后复工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2、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