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建委关于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通知 武城建[2011]234号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1-10-31 点击量:533

市城建委关于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通知

武城建[2011]234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建管各站办:

10月27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了“清剿火患”战役暨冬季防火工作部署会。会上,就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进行了动员部署,马旭明副市长在会上作了发言讲话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自2011年10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建设工程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意义

深入排查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手段,全面整治清除火灾隐患,使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保持和维护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形势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打好此次“清剿火患”战役,市城建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市城建委副主任夏平同志任组长,成员由杨凡、邱济彪、王伟震、岑琳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建安全站办公,王伟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定期收集、通报工作情况。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清剿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对“五大”活动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展以来未进行过消防监督检查与排查整治的企业和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消防检查。

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方案,是否制定用火、用电、用气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及使用等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器材配备是否符合标准并完好、便于使用;临时设备布置是否符合消防规定,是否划分了明确的用火区,留出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高层建筑(30m及以上)是否随层设置消防水源管道;施工用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活动板房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民工宿舍内是否存在乱拉电线、私接大功率电器、私自使用燃气炉现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工地内有无违规吸烟等现象;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及逃生教育并认真记录;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重要施工阶段的防火预案是否完备,措施是否落实。

3、监理单位是否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是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违规作业;发现违规施工是否及时下发隐患整改或停工指令,并督促整改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是否履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通知,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单位、各部门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实行逐级负责制,进行网格化排查,做到不漏一个工程项目、不留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对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整改期满要组织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把有关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到各企业和各工程项目及其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市、区建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并认真做好检查和相关记录。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区要主动与市城建委“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和公安消防部门联系,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稳定。

(三)强化宣传,发动群众。各区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尤其是从业人员查找举报建设工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排查整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人员和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形式主义。市城建委“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将加强督促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和“三合一”等火灾隐患场所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报市城建委“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所辖建管部门。

附件:1、区“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2、“三合一”等火灾隐患场所专项整治周报表

3、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火灾隐患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