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彻底整治建设工程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通知 武城建[2011]192号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1-09-05 点击量:509

市城建委关于彻底整治建设工程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通知

武城建[2011]192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彻底整治三合一等火灾隐患场所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通知》(武政办[2011]134号)精神,认真火灾吸取教训,消除隐患,结合《市城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1]161号)的工作要求及安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建设工程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7.12”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述两个文件要求,结合建设工程实际,继续抓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层层动员,多层面开展建筑工地“三合一”场地排查摸底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对在建建设工程逐项、逐栋开展网格化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区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情况的书面汇总材料及“三合一”场地排查登记表(见附件),于本月底前报送市城建安全站。

二、切实依法整治建设工程火灾隐患。各区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久拖不改的,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向进行通报并挂牌督办。督促火灾隐患单位制订和完善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标准和整改要求,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市城建委将结合第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各区开展督查。凡在督查过程中查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将责成区建管部门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同时,对消防安全隐患较集中的区进行通报批评。

三、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治庸问责”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组织领导、检查督办、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职责。对排查不力,瞒报、虚报、漏报火灾隐患的,要逐级追究排查责任;对整治督办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逐级追究督办责任;对未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或者整改进度缓慢的,要逐级追究火灾隐患单位责任。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重点,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规定,结合贯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全面开展“四个一”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即:制作并播放一批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及消防公益广告;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常识宣传活动;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定期公布、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场所。通过开展“四个一”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在全市建设系统内掀起关注消防安全的高潮,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使广大从业人员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会疏散。

附件:“三合一”等火灾隐患场所排查登记表、“三合一”等火灾隐患场所摸底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