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鄂天咨〔2011〕5号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1-08-15 点击量: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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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天咨〔2011〕5号

关于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

为了确保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并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条文对钢筋原材料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修订的条文规定:钢筋进场时必须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结构钢筋应采用专用规格的钢筋,并应验算强屈比、超屈比和检测伸长率;钢筋调直加工后要进行力学性能、断后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规定了钢筋调直的方法和冷拉率。

各项目监理部,特别是处于基础和结构施工阶段的项目监理部,要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条文,要利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和工地例会等形式向承包单位传达新修订条文的规定和要求,要吸取“襄阳市深圳工业园中心商务区二期工程建设中有关违法行为”的教训,抓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各项目监理部要提高认识,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落实质量责任。见证取样员要做到严格按见证取样的要求进行取样,出厂合格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取样;监理工程师要做到复检报告和现场实测不合格的不签字,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要加强对监理人员工作质量和钢筋工程质量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各项目监理部要继续认真落实公司有关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台账和钢筋进场(加工)检查记录,按新修订条文的规定对钢筋原材料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做好有关台账和记录。

附件:

《住建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住建部公告第 849 号)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对襄阳市深圳工业园中心商务区二期工程建设中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通报》(鄂建文[2011]138号)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