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城建〔2011〕54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市城建委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市城建委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
综合整治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确定的“改善环境年”目标任务,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营造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经市城建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改善环境年”活动和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为契机,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市领导关于“用精细化思路,做好城市管理”的指示要求,全面整治文明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文明施工行为,确保全市建设工地以崭新的环境面貌,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
二、主要整治目标与任务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年活动和实施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及办法,深入推进《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1号)的贯彻实施,实现施工现场围挡整洁美观、施工余土和散料遮盖、进出道口硬化、保洁措施到位、工期公示落实、便民通道设置合理,严防高空抛洒和车辆带泥上路,确保无重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的发生。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城关镇、口子镇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合格达标率100%。
(二)整治任务
建设、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和监管部门,要结合施工进程及特点,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和环节,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八条标准”,重点整治施工扬尘、施工围挡、施工扰民及车辆带泥上路等突出问题。
1、整治施工扬尘。重点治理建设工地(拆迂工地)颗粒材料不入库,裸露沙土不遮盖,防尘措施不到位,高空抛洒建筑垃圾等问题。
2、整治带泥上路。重点治理建设工地(拆迁工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未硬化,进出道口未设置冲洗设施或设置不规范,以及因保洁措施不落实导致渣土处置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等问题。
3、整治施工围挡。重点治理建设工地(拆除、管线工地)不封闭打围和施工围挡脏污破损,以及围挡设置不达标等问题。
4、整治施工扰民。重点治理建设工地便民措施不落实,导致市民通行不便,以及安全警示和工期公示不醒目等问题。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至4月上旬)。3月底,市城建委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深入开展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年活动动员会,部署全市综合整治工作。各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在4月1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6月)。各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开展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作。新开工工程必须按整治要求全面落实相关设施设备和保洁措施,已开工工程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4月底必须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市区两级分别召开一次以上的现场观摩会,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整治工作必须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成效。
(三)完善提升阶段(6月至9月)。各区、各责任单位要针对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全市主次干道重点路段、重要窗口,尤其是二环线以内所有工地施工围挡全部见新、立面封闭干净整洁、防尘降尘措施到位、落实便民措施,使工地形象有一个显著提升。
(四)巩固成效阶段(9月至12月)。抓好常态化的日常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效,研究制定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管理机制。
(五)总结表彰阶段(12月)。在各区、各责任单位认真总结评比的基础上,结合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巡查督查和日常管理情况,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综合整治总结会议,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建委决定成立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城建委主任王立任组长,市城建委副主任熊明亮、金志宏、张俊勇和建管办主任夏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城建委工程建设管理处、管网办和市市场站、招标办、造价站、安全站、管网站等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各区建管站(办)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文明施工综合整治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建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建管办夏平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岑琳、王中华、曹立新(常务)担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巡查督办及考核办法,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巡查督查及整改督办工作;组织开展考核通报和宣传报道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会议及其他日常工作。各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并根据工作任务,制订方案,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目标责任机制。要建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四位一体”的文明施工综合整治目标体系。各级管理部门和参建各方要将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细化、量化目标值,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适时进行目标检查、考核、评比。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将创建文明工地列为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与工程建设各项工作一并布置、检查、考核、奖惩。
2、建立发现责任机制。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建立文明施工综合整治日常检查、督查机制,要及时发现和处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文明施工不良行为。
3、建立巡查督办机制。市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定并实施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巡查督办制度及办法,要定期组织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督办,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整治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每月组织一次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监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重大会节检查安排另行拟定。
4、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市、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出台全市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对每月一次的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排名,通过会议、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向市政府相关机构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武汉建设网上予以公布。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视情向新闻媒体通报。市、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各参建单位要结合考核情况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奖惩,对出色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未能及时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5、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市、区建管部门在做好有关部门与单位联动协调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城管、环保、交管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到信息互通,齐抓共管。要制订应急方案,组建应急队伍,落实人员经费,迅速处置各类重大文明施工突发事件。
(三)落实参建各方责任
1、建设(拆迁)单位要对所建工程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在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责任,并及时足额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且要单独列支。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工程开工时,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80%预付,其余费用按武建[2006]240号文件有关规定支付。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渣土处置工程由其全面负责落实各项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2、监理企业要对所监理工程的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作负监督责任。要审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检查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在工程桩基础、深基坑开挖、渣土处置外运等阶段,要派专人进行值守与监督。对发现的文明施工不良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企业整改到位,当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报告。
3、施工企业要对承建工程的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具体责任。要认真编制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按照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设施建设,按规定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同时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日常管理。总承包单位将渣土处置外运实施分包的,必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队伍,落实冲洗保洁措施,避免车辆带泥上路。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市、区两级建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紧紧围绕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年的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形成市区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市场站全面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做好综合整治日常巡查、督查及其他具体管理工作。
市招标办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文件中单项列算文明施工措施费,研究制定对文明施工综合整治“示范工地”的相关奖励政策。
市造价站负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单列。
市城建委工程建设管理处(市城建重点办)要继续组织开展城建重点工程“四比一创”劳动竞赛,协调、指导城建重点工程做好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作。
市城建委管网办、市管网站负责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做好与道路同步建设管线项目土建工程文明施工日常巡查、督查及其他具体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要按要求全面组织实施责任区内的建设工程,尤其是拆迁工程的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作。
(五)严格执行奖惩规定
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结合日常检查、巡查督办和考核情况,对全面完成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工地、单位分别授予文明施工综合整治“示范工地”和“先进单位”称号,并通报表彰,同时在武汉建设网上“红榜”公布和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文明施工综合整治“示范工地’’和“先进单位”将作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内容同时考评。凡获得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单位,将给予其在招投标活动中可享受一年期内免于资格预审的奖励。
在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综合整治过程中,发现文明施工不良行为,市、区建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在武汉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凡半年内两次因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被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外,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限定为12至36个月。对文明施工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工地,要追究项目经理、工程总监等人员的责任,除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外,还同时给予立即停止其在武汉地区担任项目经理、工程总监等工作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各监管部门和参建单位必须从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抓好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并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各单位要加大人力和经费的投入,要将精兵强将投入到整治工作中,为开展文明施工综合整治提供必要的保障,在全市迅速掀起文明施工综合整治高潮。
(二)突出重点,落实制度,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在此次综合整治活动中,要严格贯彻落实《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1号),以建设工程尤其是拆除工程和管线工程为重点,抓好施工过程中封闭打围、扬尘控制、冲洗保洁设施配置、便民通道设置等措施的落实。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方案审查、开工勘验和日常巡查制度。施工现场具备安装自动冲洗设备条件的必须安装,二环线以内新开工程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要严格对照标准及时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等处理。
(三)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市、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参建单位要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各阶段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查找薄弱环节,总结推广各单位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召开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规范施工现场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推进全市综合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展开。
附件:
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立 市城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熊明亮 市城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金志宏 市城建委副主任
张俊勇 市城建委副主任
夏 平 市城建委建管办主任
成 员:
岑 琳 市建筑市场管理站站长
周才志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
武兴治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王伟震 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站长
张 斐 市城建委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向 晖 市城建委管网建设统筹办主任
曹立新 市建筑市场管理站总工
王先训 江岸区建筑管理站站长
罗远炽 江汉区建筑管理站站长
黄文伟 硚口区建筑管理站副站长
汪 进 汉阳区建筑管理站站长
王水泉 武昌区建筑管理站站长
罗时彦 洪山区建筑管理站站长
张 捷 青 山区建筑管理站站长
张贻国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筑管理站站长
王镇岩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管理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