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鄂建监协[2011] 5号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1-03-31 点击量:638

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鄂建监协[2011] 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监理协会(分管监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鄂建协[2011]3号)文精神,现将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对象

凡2009年12月31日前,持有省监理协会核发的“岗位证书”(含2010年已续期换证)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均须参加此次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教材和学时

(一)培训内容:

1、国家、省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

2、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3、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4、监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5、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绿色建筑、节能减排;

6、需要补充的其他与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二)培训教材和学时

统一使用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华中科技大学监理工程师培训中心组织编写的《湖北省建设监理人员培训教材》和《湖北省建设监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培训学时为48个学时,每期集中授课时间为3天。

三、继续教育培训组织管理

此次培训工作,由省监理协会统一部署,各市、州监理协会或分管工程监理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湖北省建设监理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规定学时,经测试合格后,由各市、州将培训学时和测试成绩记录在册,报省监理协会核实后,记入《岗位证书》继续教育栏内,并加盖继续教育专用章,作为续期注册、变更注册,监理员申报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

各培训点的授课老师由省监理协会与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武汉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商定安排。

培训费,参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统一按480元/人(含培训资料费100元),由负责组织培训的单位收取。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1年4月1日-2011年4月25日

(二)报名程序:

1、各监理企业根据本企业参加培训的监理从业(持有岗位证书)人员情况,分期(每期不少于10人)填写《湖北省建设监理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员分表填报)和《湖北省建设监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学员备案表》持表格(含电子版)到所在地组织培训的单位(省直属企业到省监理协会秘书处)报名。

2、各市、州、省直管市(负责组织培训的单位),根据企业报名情况,分期安排培训班,每期人数不少于200人(人数少的就近集中安排),并将安排期数及参加培训学员名单,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省监理协会秘书处。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1年6月1日-8月31日进行滚动培训,每期3天。

(二)培训地点:由负责组织培训的各市、州选择培训地点。(三)各地具体开班时间和培训地点,由省监理协会根据面授师资和学员分布情况,与各市、州协调确定后,于培训前15天通知各监理企业和学员。

附表

1:湖北省建设监理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doc

2:湖北省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备案表.doc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