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重拳整治工地不合格钢筋
针对一些建筑工程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受损、瘦身、力学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等不合格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发出了《关于对建筑工程使用不合格钢筋的处理意见》。
对发现使用不合格钢筋的参建各方主体处理意见如下:
一、在建工程
发现使用不合格钢筋,立即责令停工,对不合格钢筋进行就地封存,接受处理。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采购使用不合格的钢筋,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钢筋。一经发现,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50万元罚款,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襄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6个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三、施工单位
应加强钢筋的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一经发现,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合同价款4%的罚款,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襄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本地企业停止在襄阳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1年;外地进入襄阳企业清出襄阳建筑市场,2年内不得进入襄阳建筑市场。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理单位
不得对不合格钢筋进行签字验收,一经发现,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100万元罚款,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襄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本地企业停止在襄阳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1年;外地进入襄阳企业清出襄阳建筑市场,2年内不得进入襄阳建筑市场。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五、责任人员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人员要加强工地钢筋管理,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钢筋,对查出的问题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